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样式雷研究院

第一条、研究院名称:厦门样式雷工程技术研究院(简称:样式雷研究院)

第二条、研究院性质:厦门样式雷工程技术研究院是注册地为厦门市湖里区金湖二里8号,法定代表为河北样式雷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委派代表:雷印华。

第三条、 研究院宗旨: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“保护好古建筑、保护好文物就是保存历史”为指导,坚持发扬样式雷文化,搭建古建筑文化平台,承载城市历史文化积淀,见证中国历史变迁,为争取海内外热心于古建筑文化发展的团体、人士的支持和资助,促进中国古建筑文化的发展和创新。本会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弘扬爱国主义精神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,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。

 

第四条、“样式雷”是对清代200多年间主持皇家建筑设

计的雷姓世家的誉称。直至清代末年,雷氏家族有6代后人在样式房任掌案职务,负责过北京故宫、三海、圆明园、颐和园、静宜园、承德避暑山庄、清东陵和西陵等重要工程的设计。雷氏家族烫样独树一帜,是了解清代建筑和设计程序的重要资料。人类文明的历史纵深古远,古建筑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,具有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和独特的艺术价值,古建筑是国家的珍贵文化瑰宝。雷氏建筑,更是清朝文化变迁的见证。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,一些传统的古建筑理念渐渐淡出人们的生活视野,发扬古建筑文化传承势在必行。

第五条、本研究院开办各种类型、不同层次的古建筑文化交流、培训和与振兴文化传承有关的活动及福利事业。

第六条、 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发展古建筑文化事业,支持和推动并组织实施对古建筑文化传承的问题研究工作,为中国文化发展政策的更新、完善提供理论依据,当好助手。

 第七条、业务范围

(一)建立行业自律机制,提高行业整体素质,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和行业整体利益。

(二)参与古建筑行业重大投资、开发项目的前期论证,协调对项目建设和运营的监督管理。

)在相关部门业务指导下开展以下工作:

1.参与制定、修订、评定涉及古建筑服务机构、生产企业的相关标准,参与行业服务和质量的管理监督工作;

2.配合政府部门积极推进古建筑服务体系建设,组织实施古建筑产业服务项目和产品的推广;

3.组织开展古建筑文化、教育活动,协调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,开发整合古建筑教育资源,满足行业人士的精神文化需求。

)建立古建筑行业公共信息交汇平台,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发行行业刊物;组织开展产业论坛和经济技术、经营管理、市场信息交流。

)根据市场需求,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古建筑行业科学技术研究;引导、组织会员单位研发古建筑行业产品与设施设备。

)组织开展从业单位、社会组织间的国际合作交流活动。

)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,举办交易会、展览会。

)组织开展涉及古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的各类培训,建立行业人才信息库

)受有关单位委托,承办与古建筑产业有关的其他工作。

邮箱:1066039967@qq.com 电话:400-621-8680 邮编:1000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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